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办公电脑及周边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办公类电脑及周边设备软硬件维修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由图文信息中心负责保修期外办公类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保修期内的相关设备由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提供现场维修服务。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办公类电脑操作系统及办公类软件的维护与设置、已过保修期电脑及周边设备的维修。保修期内的办公类设备上均张贴有原厂400、800报修电话,设备使用人可直接拔打电话自主申请免费现场维修,也可联系图文信息中心进行统一登记,由图文信息中心定期集中向厂家申报维修。
第二章 软件维护
第四条 为提高办公用操作系统及软件的维护效率,所有办公类电脑软件故障均实行送修,设备使用人可联系图文信息中心预约送修时间,并将故障电脑主机送至指定维修地点。
第五条 电脑类设备中的重要办公数据安全与保管由设备使用人负全部责任。凡办公类电脑软件故障送修前,设备使用人必须对重要办公数据进行备份(建议备份到移动硬盘或U盘上)并主动告知图文信息中心维修人员数据备份情况,避免在维修过程中受不可控原因造成数据损失。图文信息中心不负责送修电脑的数据备份操作,但对于无法正常开机且存储硬件正常的设备,由图文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搭建临时数据备份环境供设备使用人完成数据备份操作。
第三章 硬件维修
第六条 电脑与及周边设备属于一般性硬件故障的,资产库房内有可替代的硬件,则由设备使用人根据学校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申请。图文信息中心维护人员使用替代硬件进行维修处理。
第七条 电脑及外围设备属于严重硬件故障的,不能现场修复需要更换零配件或外包维修的,由设备使用人通过OA系统填报《办公类电脑及周边设备维修单》,图文信息中心对故障现象给出鉴定与维修意见。涉及支出维修经费的由设备使用人按学校OA立项采购流程进行申请,《办公类电脑及周边设备维修单》作为关联件提交。
第八条 经招标采购流程产生的维修属于服务外包范围,所有检测及零件更换均由第三方公司完成,由图文信息中心对维修所涉及零部件进行认定与质保期备案管理工作。
第九条 经图文信息中心鉴定,确定为完全损坏且无维修价值的设备,由设备使用人或使用单位按学校相关资产管理办法进行报废处置。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图文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