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教育应用APP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 2020-01-10 09:51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教育移动应用APP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学校及师生合法权益,有效落实我校教育应用APP建设、自主开发、选用、推广、运行、管理、备案、等级保护等各方面责任。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及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教育应用APP,特指由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含校属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建设、自主开发、选用、推广,通过预装或下载等方式获取并在安卓、IOS平台运行移动应用,面向本校师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使用移动应用程序。

第三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我校属单位(部门)在建设、选用、推广教育应用APP时应承担管理和监督的主体责任,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于由校属各单位(部门)建设、自主开发、选用、推广的教育应用APP应严格履行论证、审核、学校领导集体决策、立项的完整审批程序,并报图文信息中心进行登记备案及提交相关准入证明后方可推广使用。对由上级组织明确发文要求推广的有关APP,可直接登记备案后推广使用。

第四条我校属单位(部门)在教育应用APP建设、自主开发、选用、推广上必须严格控制数量,合理选用APP,不能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不得增加教师工作和学生课业负担。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植入商业广告和游戏。以推荐形式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得与教学管理行为绑定,不得与学分、成绩和评优挂钩。

第五条建设、自主开发、选用、推广教育应用APP的全部过程中,我校属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APP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不得擅自选用、开发未经审核、立项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选用提供者未经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

第六条任何在我校使用的教育应用APP不得以默认、捆绑等方式强迫用户授权、不得收集与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向开发者或他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对要求统一使用和大范围采集个人信息的教育移动应用,除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学校和师生人身安全的以外,应在履行立项和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充分征求用户意见,并经学校领导集体决策审定同意。采集人脸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教育移动应用,应在上述要求基础上组织科学性、伦理性、安全性论证。

第七条由我校属单位(部门)自主开发的教育应用APP,应在上述要求基础上,按照《网络安全法》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的要求,完成所有自主开发教育移动应用的定级备案和测评整改。建立常态化网络安全检测预警通报机制,及时进行安全加固修复安全隐患,经过等保测评和安全评估方可上线。应完善运维制度,保障安全运行。建立教育移动应用退出机制,超过半年未更新的教育移动应用应予以整合、关停。原则上大范围采集个人信息的教育移动应用应通过移动应用个人信息安全认证,规范数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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