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科技学院网站建设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 2020-12-01 10:51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网站建设,完善网站信息管理机制,更好地利用网络资源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网站信息内容发布范围,学校网站分为对外网站和对内网站两大类。对内网站主要用于实现校内信息发布等功能,提供办公、教学、科研、人事、财务、资产等校内信息管理和服务。对外网站主要用于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对外网站的信息内容对互联网开放。

第二条 学校网站实行分级管理:学校门户网站为一级网站。各单位网站,以及部分由学校批准设立的专题网站为二级网站。各单位的内设机构、挂靠单位的网站作为三级网站。

第二章 管理分工

第三条 校园网站坚持“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办公室负责建设、管理学校门户网站,校内各单位负责建设与管理本单位的二级网站和三级网站。对出现网络安全事件的网站,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网站主管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网站管理机制。明确网站安全负责人和网站应急联络人,确定专人担任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建设、维护与管理工作。网站管理员应认真学习相关技术,提高业务水平,及时解决网站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网站正常运行。

第五条 学校各网站管理所涉及到的账号、密码应由专人保管,密码定期变更,责任落实到人,并且随着管理员的变更而变更。密码不得使用过于简单的弱口令,避免因密码泄露而引发安全事故。

第六条 各单位应建立备份制度,定期对网站数据进行备份。

第七条 网站管理员应定期检查网站的系统安全,及时修复程序代码漏洞。为保障系统安全,凡使用学校服务器的校内网站,不得上传与本网站无关的文件。

第八条 图文信息中心负责学校新建网站的申请审批、运行网站的监管,负责制订实施学校网站建设和运行的管理规范。

第九条 图文信息中心负责学校网站的安全监管和备案工作,负责提供网站运行环境,负责制订实施学校网站建设和管理的技术规范,负责不定期对校内网站进行抽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网站,将根据有关要求限期整改、乃至关闭该网站。

第三章 学校网站建设与管理

第十条 学校办公室统筹学校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和维护。图文信息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 校内各单位建设二级网站,由主管单位填写《武汉工程科技学院二级单位网站建设审核登记表》、《ICP、公安机关(网站)备案信息登记表》,并签署《武汉工程科技学院网站安全管理责任书》,报送学校批准后,送图文信息中心备案并办理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网站各主管单位结合实际提出网站建设需求,按照学校规定的技术标准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网站开发建设。

第十三条 二级网站主管单位负责本单位网站的网络安全和信息维护。

第十四条 图文信息中心为网站分配网站群空间资源及管理授权(管理员帐号、密码)。

第十五条 学校三级网站建设工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参照二级网站建设有关流程和规范进行,使用本单位二级网站空间,由行政隶属的主管单位统筹规划、统一管理。

第四章 网站备案

第十六条 网站主管单位负责按照公安机关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图文信息中心负责新建网站在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的备案工作。

第五章 内容规范

第十八条 各网站主管单位要建立网站内容更新机制。做好内容更新计划,对于长期没有内容更新的网站,可向图文信息中心申请暂停服务、关停网站等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门户网站、各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必须坚持先审后发的原则。网站内容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并全面反映学校或本单位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管理、学生工作等情况。涉密信息严禁上网。

第二十条 未经学校批准,校内网站不得开设具有交互功能的栏目,不得发布商业广告信息。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网站栏目一般应包括:部门概况、机构设置、通知公告、联系方式、学校门户网站链接必放置单位网站显眼的位置等。其它栏目可根据各单位自身特点设立。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图文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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