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借阅账号管理条例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 2021-01-04 10:38

1、在校师生可持校园一卡通或身份证到图书馆借书。

2、新生必须参加由图书馆组织的新生入馆教育,方可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开通借阅权限。

3、新进教职工带校园一卡通和身份证到图书馆开通借阅权限。

4、凡本校非全日制学生(含短期培训班学生)和临时工作人员要求开通借阅权限者,需持有关单位证明,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权限开通手续。

5、读者校园一卡通或身份证借阅权限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6、若有读者校园一卡通或身份证丢失,应及时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账号挂失。挂失前被他人持证所借的书刊,由本人负责追查和赔偿。

7、读者的借阅权限仅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使用,账号到期后按规定办理借阅账号注销手续。

8、读者因调动、离职、毕业、参军、退学等原因离校,来馆办理离校手续时须将所借图书馆书刊还清,借阅账号由图书馆注销。

9、图书馆提供网络及移动终端查询或续借,读者可随时登录查阅本人借阅情况或办理续借手续,也可到图书馆阅览室人工办理查询或续借。

10、学生允借图书册数为5册,借期为30天;教职工允借图书册数为10册,借期为30天。读者所借图书在借期内可办理一次续借手续,续借期限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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