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读者爱书观念和借阅道德,限制读者随意丢失或损坏书刊资料,保障图书馆藏书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以利书刊的正常流通,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读者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逾期违约金规定
1、读者借阅图书应按时归还,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每册图书每超过一天图书馆将对读者核收逾期违约金0.3元。
2、读者应在寒、暑假假期内归还的图书,可在开学后两周内还清。超过两周按逾期处理(违约金从开学后第三周起计算)。
(二)破损赔偿规定:
1、损坏书刊无法修复的,按遗失书刊处理办法赔偿。
2、污损的书刊,不影响其流通使用者,按0.5元/页处理。
3、污损的书刊,无法继续流通者,按遗失书刊处罚。
4、丢失或损坏书刊条形码及书标者,须支付3元/条加工费。
5、图书馆将责令性质严重,态度恶劣的损坏书刊者作出书面检讨,并通知其所在单位作进一步处理。
(三)遗失赔偿规定
读者遗失书(刊)需在应还日期之前以版本相同的原版书(刊)或经图书馆同意的新版本赔偿,另外需缴纳图书加工费5元/册。否则,按以下规定赔款:
1、遗失单行本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2、遗失套书中一册,按整套书原价的2倍赔偿。
(四)偷窃书刊的处理方法
1、除追回被窃书刊外,处以被窃书刊原价10倍的罚款。
2、图书馆将责令偷窃书刊者作出书面检讨,并会同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