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章程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 2017-05-04 10:3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图书情报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学校图书情报工作一体化建设,充分发挥图书情报工作在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过程中的整体效益,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提供文献信息保障服务,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第八条规定,成立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 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是在分管图书情报工作校领导的指导下,对学校图书情报工作进行咨询、协调和业务指导的专家组织。在业务上接受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指导。

 

第三条 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审议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发展规划,听取图书情报资料建设与服务的工作报告,提出改进图书情报资料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图书情报资料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

 

(二)开展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改革发展和建设的研究,规划学校专业群分馆及学院资料室建设等文献信息资源布局,协调学校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促进学校图书资料建设与服务系统化,推进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知和共享。

 

(三)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和管理干部的继续教育和培训;组织图书情报资料工作经验交流和学术研讨活动;对学校图书情报资料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组织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研究成果。

 

(四)收集师生读者对学校图书情报资料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交图书馆或学校领导研究处理。

 

(五)负责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处理学校图书情报资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商讨有关工作。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委员参加的专门会议。

 

(六)向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反映情况,提供图书资料信息和统计资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图书情报工作校领导指导,图书馆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院长或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和副高以上职称教师代表等组成。

 

第五条 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图书馆负责人任主任委员,教务处、发规处等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

 

第六条 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每届聘期四年,委员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图书馆,负责接洽和处理日常有关事务,并可根据实际需要下设若干专门机构。

 

第三章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检查和监督与图书情报工作相关的图书馆重大工作事项。

 

(二)听取并审议图书馆工作总结。

 

第九条 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一)积极参与学校图书情报资料建设,围绕有关经费、资源、人员队伍、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帮助解决图书情报资料建设与服务相关专业的疑难问题,接受有关专业问题的咨询。

 

(三)接受图书馆委托,对本专业和相关专业范围内的书刊提出采购意见,选择、推荐有关专业的书刊资料,接受读者有关咨询等。

 

(四)宣传图书馆的职能和作用,反映读者对图书馆的要求和建议,帮助图书馆改进各项服务工作。

 

(五)参加图书馆开展的各项图书资源推广活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自2017年月5月4日起施行,由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图书馆

2017年5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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